我国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经营策略
日期:2013年01月17日  文章点击数:

    首先,上游市场的♦确定性不断增加经营风险。电线电缆制造业的本身属性始 终是“为铜所困”,其原材料的60%以上为铜材和铝材,导致其对上游产业的依赖 非常明显。因此,上游产业受金融危机冲击,电缆行业即遭遇“铜和铝的困局”。

    —方面电线电缆主要原材料铜价大幅上涨,使企业购进原材料银根吃紧,资金 周转缓慢;另一方面铜价大幅下跌,企业来不及消化己购进的原材料,电缆出厂价 格急速下跌,两者之间的“剪刀差”与“时间差”挤压了企业的盈利空间,对企业 经营业务产生很大影响。例如,去年以來铜价波动幅度卨达70%~80%,铜材价格的 剧烈波动,使电缆生产企业根本来不及应对很快便陷入困境。

    电线电缆生产所依赖的有色金属业已卨度国际化、市场化,其产品价格与国际 市场的对接和关联丨•分紧密。电解铜等原材料期货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动在国内市场 的反应同样丨•分敏感。2008年下半年以來,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从虚拟经济句实体 经济蔓延,外部需求明显萎缩的有色金属业供求■受到很大影响,电解铜、电解 铝等价格剧烈波动,直接影响到电线电缆制造等产业。

    其次,短期投资和过度投资带来资金风险。据统计,我国电线电缆行业整体资 产负债率较高,平均达60%~80%,有的企业甚至超过809L 0前,很多企业在用别人 的资金建立A己的“商业帝国”,用短期有限的资金进行企业长期发展的投资。

    资料表明,电缆生产企业的呆坏账数额也在+断増长,♦少看似赚钱的项目, 到头來却亏了本。这种举债经营的方式给企业带來很大风险,一旦企业的现金流断 裂,其后果可想而知。

    再其次,新合同法的解释给合同履行带来新的风险。《合同法》对有关问题做出 新的解释,其中第::十六条规定:合同成立后,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无法预见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屐行合同对一方

    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+能实现合同B的,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的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,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。 由此不难看出,由于新的合同法解释堉加了 “情势变更”条款,给部分因价格波动 而拒绝履行合同带來了借口,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,进一步增加了买卖双方的fH司 执行风险。


沈阳电缆厂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电线电缆制造厂,是全国500家最大企业之一。生产的主要产品有:电力电缆、通信电缆、电器装备电缆、光纤光缆www.shenyang-cable.com